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
教務處教學器材清單
序 | 教學設備 | 序 | 教學設備 |
1 | 單槍投影機 | 11 | 簡報器 |
2 | 延長線 | 12 | 雷射筆 |
3 | 筆記型電腦 | 13 | 耳機 |
4 | 電腦喇叭 | 14 | 讀卡機 |
5 | CD手提音響 | 15 | 響鈴 |
6 | 數位攝影機DV | 16 | 錄音筆 |
7 | 腳架 | 17 | VGA訊號線、音源線、網路線 |
8 | 擴音器 | 18 | 麥克風 |
9 | 數位相機 | 19 | 繪圖版 |
10 | 平板電腦 | 20 | 軟性白板 |
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
教學器材及專科教室鑰匙借用管理辦法
第一條 | 全校教職員工因教學需要者皆可登記借用。 |
第二條 | 本辦法所提之教學器材及專科教室如下: |
一、教學器材:如附件一(教務處教學器材清單) 二、專科教室:國文科教室、數學科教室、英文情境教室、語言教室、社會科教室、健康與體育教室、 高中物理實驗室、高中化學實驗室、高中生物實驗室、高中地球科學教室、國中理化實驗室、國中生物實驗室、電腦教室A、電腦教室B、烹飪教室、家政暨多功能智慧教室、美術教室、版畫雕塑教室、生活科技教室、書法教室、舞蹈教室、音樂教室、適性輔導教室。 | |
第三條 | 借用以校內教職員工為主,若班級借用請指派視聽或服務股長,並詳細填寫「教學器材借用紀錄簿」或「專科教室鑰匙借用紀錄簿」。 |
第四條 | 借用與歸還時間以上班時間為主,每日上午08:00~12:00,下午13:20~17:30;凡需要在第五節借用教學器材或鑰匙之班級,請於中午12:40前領取。 |
第五條 | 夜間借用請於當日下班前登記領取,並於隔日上班一小時內立即歸還。 |
第六條 | 假日借用請於星期五下班前填妥表格,領取器材或鑰匙,並請於隔週上班日立即歸還。 |
第七條 | 長期借用以校內教職員工為限,請親自至教務處設備組填妥「教務處教學器材長期借用申請單」,每次借用以兩週為限,得續借一次。罰款辦法:延遲歸還一日拾元,並累積罰款及停權一個月。 |
第八條 | 凡教學器材與專科鑰匙在當節使用完畢,請務必立即歸還教務處以便其他班級借用。當日借用當日歸還,若未能及時歸還,請於隔日上班一小時內立即歸還。 |
第九條 | 教學器材借用時務必先確定器材及配件是否良好,如有故障或短缺請立即告知教務處。 |
第十條 | 教學器材只限於課堂上教師教學使用,不宜讓學生私下借用。借用教學器材,非經許可不得攜出校外使用。 |
第十一條 | 使用教學器材,請遵守各項器材標準操作方法。 |
第十二條 | 所借之教學器材若有損壞,若係人為因素受損者,應由損壞人負責維修費用,若遺失者則由使用人負責賠償。 |
第十三條 | 借用專科教室請於上課前,先向專科教室保管人借用,領取鑰匙及「專科教室使用紀錄表」並詳細填寫。 |
第十四條 |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,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