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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設備 / 教學器材及專科教室鑰匙借用管理辦法

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

教學器材及專科教室鑰匙借用管理辦法

 

第一條

全校教職員工因教學需要者皆可登記借用。

第二條

本辦法所提之教學器材及專科教室如下:

一、教學器材:如附件一(教務處教學器材清單)

二、專科教室:國文科教室、數學科教室、英文情境教室、語言教室、社會科教室、健康與體育教室、 高中物理實驗室、高中化學實驗室、高中生物實驗室、高中地球科學教室、國中理化實驗室、國中生物實驗室、電腦教室A、電腦教室B、烹飪教室、家政暨多功能智慧教室、美術教室、版畫雕塑教室、生活科技教室、書法教室、舞蹈教室、音樂教室、適性輔導教室。

第三條

借用以校內教職員工為主,若班級借用請指派視聽或服務股長,並詳細填寫「教學器材借用紀錄簿」或「專科教室鑰匙借用紀錄簿」。

第四條

借用與歸還時間以上班時間為主,每日上午0800~1200,下午1320~1730;凡需要在第五節借用教學器材或鑰匙之班級,請於中午1240領取。

第五條

夜間借用請於當日下班前登記領取,並於隔日上班一小時內立即歸還。

第六條

假日借用請於星期五下班前填妥表格,領取器材或鑰匙,並請於隔週上班日立即歸還。

第七條

長期借用以校內教職員工為限,請親自至教務處設備組填妥「教務處教學器材長期借用申請單」,每次借用以兩週為限,得續借一次。罰款辦法:延遲歸還一日拾元,並累積罰款及停權一個月。

第八條

凡教學器材與專科鑰匙在當節使用完畢,請務必立即歸還教務處以便其他班級借用。當日借用當日歸還,若未能及時歸還,請於隔日上班一小時內立即歸還。

第九條

教學器材借用時務必先確定器材及配件是否良好,如有故障或短缺請立即告知教務處。

第十條

教學器材只限於課堂上教師教學使用,不宜讓學生私下借用。借用教學器材,非經許可不得攜出校外使用。

第十一條

使用教學器材,請遵守各項器材標準操作方法。

第十二條

所借之教學器材若有損壞,若係人為因素受損者,應由損壞人負責維修費用,若遺失者則由使用人負責賠償。

第十三條

借用專科教室請於上課前,先向專科教室保管人借用,領取鑰匙及「專科教室使用紀錄表」並詳細填寫。

第十四條

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,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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