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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
專科教室設備及器材管理辦法
一、依據「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財物管理準則」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
二、目的:為妥善管理各專科教室及設備,期使各專科教室運作正常化,設備借用與保管制度化,訂定此一辦法。
三、辦法
1.國文科教室、數學科教室、英文情境教室、語言教室、社會科教室、健康與體育教室、輔導教室、高中物理、高中化學、高中生物、地球科學、國中理化、國中生物等實驗室、生活科技教室、烹飪教室、多功能教室、美術教室、版畫教室、舞蹈教室、音樂教室與琴房等,各專科教室室由校長指定一位負責教師負責管理,並負有保管配置於該專科教室之儀器與設備之責任。
2.「財產保管人」應對所使用之財產負驗收、保管、養護及報廢申請之責,並隨時保持物、帳相符,確實掌握財產流向、使用狀況,不得私自移撥。因業務需要或空間變動而更換原放置地點,保管人應知會庶務組更改放置地點,以利財產資料之準確性。
3.管理人員需協助制定或修訂各專科教室管理辦法,以利各專科教室正常運作與管理。
4.設備組負責專科教室之預約及鑰匙之借用,協助採購各項設備與器材,損毀設備與器材之報修與求償。
5.學生於使用各項器材或設備完畢後應按件收回保管,管理人員應加以整理及檢查儀器,如有故障應即報修處理。如遇有故意損壞情事,需照價賠償。
6.其餘相關規定依「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財物管理準則」辦理。
三、本辦法經校長批准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