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
安心助學金實施辦法
100年3月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103年10月清寒獎助學金審查會議修訂通過
106年11月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109年7月校務會議提案修訂
第一條 目的:
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學生就學期間生活費用得有依靠,以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其求學意志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對象:本校在校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:
(一)持有低收入、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(二)家長身心障礙,致影響學生就學者。
(三)家庭遭遇變故,致影響學生就學者。
(四)其他家境清寒,致影響學生就學者。
(五)非慈濟關懷戶、照顧戶者(該身份由慈濟基金會補助)
第三條 申請辦法:
凡本校在學學生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,同時合於下列條件者,均可提出申請。
(一)無小過(含)或三次警告(含)以上懲處紀錄者 (警告需銷過),得申請清寒安心助學金。
(二)前一學期完成本校或志業體志工服務時數至少六小時(高、國一新生第一 學期除外)。
第四條 助學金名額與金額:
(一)名額:依實際情形核定名額。
(二)補助標準與補助金額:分為國、高中部,補助標準及金額如下款所列。
【國中部】:
a. 智育成績85分(含)以上者,頒發助學金一萬二千元。
b. 智育成績80分(含)以上未達85分,頒發助學金一萬元。
c. 智育成績75分(含)以上未達80分者,頒發助學金八千元。
d. 智育成績65分(含)以上未達75分者,頒發助學金六千元。
e. 智育成績未達上述分數者,頒發助學金四千元。
【高中部】:
a. 智育成績80分(含)以上者,頒發助學金一萬二千元。
b. 智育成績75分(含)以上未達80分,頒發助學金一萬元。
c. 智育成績70分(含)以上未達75分者,頒發助學金八千元。
d. 智育成績65分(含)以上未達70分者,頒發助學金六千元。
e. 智育成績未達上述分數者,頒發助學金四千元。
(三) 除上述標準,補助金額得依個案實際情形,另提討論核定,惟不得高於申請人當學期學雜費 之總額。
第五條 申請手續:
(一) 申請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受理申請,每學期初辦理一次。
(二) 由導師協助學生提出申請,填寫助學金申請表。
(三) 申請時請學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第六條 審查與核發:
(一) 由人文室初審,並會同慈誠懿德進行家訪後,召開審查會議複審。
(二) 審查會議由人文室主任召集,學務處主任、輔導室主任、會計室主任、
安心助學金業務承辦人員擔任審查委員,申請學生該班導師暨教務處
註冊組組長列席。
(三) 複審通過,呈校長簽准後,轉請會計室協助辦理核發。
第七條 經費來源:由人文室編列學校年度預算項支應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則:
1、本辦法補助學生之在校生活費用為主;家庭經濟弱勢又未獲公部門暨社福機構補助者,由人文室與導師討論後,轉介慈濟基金會評估後列為長期濟助個案,以補助學生之學雜費暨家庭生活費。
2、本助學金若申請學生未使用在正當用途上,經查證屬實,則取消往後申請資格。